精神分裂症患者應該根據病情恢復程度減藥,急性期治療需要將藥物調整到能控制住患者病情的劑量,只要患者能夠接受,需要在該劑量的基礎上維持治療。在鞏固期如果沒有嚴重不良反應,劑量儘量與急性期治療的劑量相當,需要6個月。

在維持期可以考慮逐漸減量,在減量過程中需要根據患者病情的穩定程度,決定減藥的速度及所減的藥物種類。減藥速度一般是在急性期或者鞏固期1/3的劑量開始減,留下2/3繼續起到療效。但是,一定要避免患者病情復發,如果有復發跡象,則不能繼續再減藥。另外,在春天和夏天可以考慮不減量,到冬天病情不容易波動時可以考慮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