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診斷有嚴格標準,即需同時符合以下四條標準:

1、症狀標準:多數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均有荒謬的想法,即可能有幻覺、妄想或有言語紊亂以及頻繁的思維脫軌或思維鬆弛,講話不著邊際,思維毫無邏輯性或者具有明顯的較混亂或緊張性行為,還會有情緒方面的問題;

2、嚴重程度標準:精神症狀需嚴重到足以影響社會功能,如學生不能上學,職工不能工作,退休的人喪失做家務的能力;

3、病程標準:需確定患者出現精神症狀和社會功能的影響持續達1-6個月;

4、排除標準:即患者雖然表現類似於精神分裂症,但是若有其它的疾病,如腦炎或腦腫瘤,出現較多類似於精神分裂症的症狀,也無法診斷為精神分裂症;此外,若服用與精神活動有關的藥物後出現精神障礙,也無法診斷精神分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