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治療是個長期過程,需要藥物治療結合心理和行為治療,需要醫生和患者家屬、患者共同努力的長期過程,很少說治癒時間,可能更多的要注意開始治療時間,即干預時機,還有持續服藥時間。精神分裂症的藥物干預從發現症狀、確診疾病後要儘早開始治療,早發現、早治療對其預後有好的作用。如果疾病被延誤,症狀長期得不到控制,未來可能對患者的整體功能造成很糟糕的結果,也就是造成很不好的影響,會出現精神殘疾,所以一定要早發現、早治療。

急性期治療一般應用精神科藥物干預,建議以單藥長期治療,如果單藥治療療效不穩定,可以給予增效藥物,但也要經過慎重的、系統的整治計劃。抗精神病藥的起效時間大概在2-4周左右,所以一般1個月內不要先輕易否定,不要急於換藥。急性期治療後,急性期症狀控制住後的鞏固治療大概3-6個月。維持治療的服藥持續時間,可能更多的是專家共識,而不是循證醫學證據,服藥時間越長,療效應該越穩定。維持治療還有預防復發的作用,預防疾病波動的作用,一般建議維持治療時間為1-2年,如果復發,建議至少應該5年以上,也有的治療指南顯示2-5年,如果病情總是波動,控制不住,即減藥或者停藥就出現症狀波動,病人可能需要終生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