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性人格障礙在精神科的診斷中屬於人格障礙的範疇。診斷標準有9條診斷條目,需要符合其中的4-5條診斷條目才能夠進行診斷。診斷條目主要分佈在個體情緒、人際關係和關於行為的管控。但整體特點為不穩定或者是變化,具體如下:

1、關於自我感受,患者總覺得自己不夠優秀或者非常優秀,並不穩定;

2、人際關係不穩定,與他人可能關係很好,兩人沒有界限、距離;或者十分糟糕,過不了一段時間就會吵架、打鬧,甚至分分合合;

3、行為上表現為過於衝動,患者存在自我傷害,比如酗酒、瘋狂的駕駛汽車,甚至有自殘或者是自殺等行為,均帶有一定的衝動性。

患者平常一個人的時候更多的是體驗到無聊、無助、空虛,甚至在應激的狀態下,比如強烈的吵架或者是某段關係分開之後,患者會陷入一種片段分離的狀態,甚至出現周圍環境不真實的感覺等。診斷則需要患者和臨床的心理醫生有面對面的溝通和交流,醫生根據患者的主觀描述、周圍人的介紹比如家人、朋友等描述的關係以及醫生和患者之間溝通過程中的體驗,最終進行診斷和評估。邊緣性人格障礙的預後取決於治療的過程。若對於患者給予了充分的治療和充分的心理疏導,再加上個人的心智成長,邊緣性人格障礙患者通常隨著年齡的增長,其症狀則變得越來越弱,最終得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