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字面意義上理解,兒童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徵是指兒童的多器官功能已出現障礙,≥3個器官出現功能障礙,臨床上稱之為多器官功能障礙,而且多器官功能障礙患者的死亡率均較高,如果發生多器官功能障礙,患者的死亡率可高達80%。多器官功能障礙的出現往往有相對的病因,比如患兒出現重症感染,或者受到其他嚴重的術後打擊,患兒的肝臟、腎臟、肺臟、大腦,包括胃腸道均可發生功能異常。對於每一個臟器的功能障礙,臨床上均有評判的標準,按照評判的標準,即診斷標準來判斷兒童的某個臟器是否出現功能衰竭,不同年齡段的兒童,其判斷的標準,即數值均不相同。總而言之,如果患兒伴有可導致臟器功能障礙的嚴重原發病,而此類原發病已經導致多臟器功能無法正常運行,甚至衰竭,臨床上稱之為多臟器功能障礙綜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