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患者禁用的藥物通常包括以下幾類:

1、鎮靜類藥物:如安定、阿普唑侖等藥物,都有升眼壓的作用。青光眼發生主要的原因即眼壓高於正常,或者超過眼球的承受範圍,導致眼裡的視神經損害,出現視野缺損、視乳頭的杯盤比增大等一系列的結構和功能損害。因此升高眼壓的藥物均不能使用;

2、散瞳的藥物:即膽鹼能類藥物,比如阿托品、腎上腺素這類藥物。僅對閉角型青光眼在術前不可以使用,因為散瞳藥物可以加重閉角型青光眼的淺前房、窄房角,誘發閉角型青光眼的眼壓升高。但是對於閉角型青光眼在青光眼術後,膽鹼能受體類的藥可以使用。阿托品、託品酰胺,甚至包括腎上腺素的散瞳作用,對於青光眼術後,不但不會使眼壓升高,同時會使眼壓下降,恢復眼內的結構。主要因為青光眼在手術以後,眼內的房水引流到眼球外。此時通過散瞳以後,導致睫狀肌鬆弛、懸韌帶縮短、晶體變扁平,可以增加眼後房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