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肝炎是由於藥物的毒性或藥物的代謝產物導致肝臟損傷的總稱,常見的判斷方法如下:

1、如果患者從用藥開始便可以明確所用藥物具有肝毒性,在用藥超過2周後突然出現肝損傷,即可明確診斷為藥物性肝損傷。但如果對於別人用後無事事,唯獨患者有特異質,特異性的體內代謝功能的異常,而出現藥物性肝損傷,一般無法預測。

2、臨床上若患者對某種藥物過敏,同時伴有肝損害,也可以明確診為斷藥物性肝炎,此時患者可能伴有發熱、體溫比較高且滿身的皮疹,還有明顯的肝功能損害;

3、有時即使有明確的用藥,出現有肝功能損害時也不能明確診斷藥物性肝炎,需要進一步的檢查,有時需要患者再次用藥、再次發病;

4、藥物性肝損傷的患者做肝組織病理檢查,可以觀察到中央靜脈周圍存在大量大片的肝細胞壞死,且有大量嗜酸性細胞的存在,也提示為藥物性肝炎。

此外患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現過可疑的藥物導致肝損傷時,在就診時要及時告訴醫生,避免應用同類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