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分區分級進行動態調整,根據各個省、各個縣域運行情況,由省級人民政府進行分析研判,並及時調整。以縣域為單位進行分區,根據每個縣域的傳染病情況進行分級,分低、中、高三級。

  低風險區“嚴防輸入”;中風險區“外防輸入、內防擴散”;高風險區“內防擴散、外防輸出、嚴格管控”。每天的疫情情況都在發生變化,可以隨著疫情的變化,隨時進行風險等級的調整,並對外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