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中風後遺症,又稱腦卒中恢復慢性期,指腦損傷導致的功能障礙經過各種治療,受損的功能在相當長時間內不會有明顯的改善。此時為進入恢復慢性期,臨床上有的在發病後6-12月,但多在發病後1-2年後進入。導致腦卒中恢復慢性的主要原因有:顱腦損傷嚴重、未及時進行早期規範的康復治療、治療方法或功能訓練指導不合理而產生誤用綜合徵、危險因素,如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控制不理想、原發病加重或再發等。腦卒中常見的後遺症,主要表現為患側上肢運動控制能力差和手功能障礙、失語、構音障礙、面癱、吞嚥困難、偏癱步態、患足下垂行走困難、二便失禁、血管性痴呆等。此期的康復治療為三級康復,應加強殘存和已有的機能代償性功能訓練。包括矯形器、步行架和輪椅等運用,以及環境改造和必要的職業技能訓練,以適應日常生活的需要,用時注意防止異常肌張力和攣縮的進一步加重,避免廢用綜合徵、骨質疏鬆和其他併發症的發生,幫助患者下床活動,進行適當的戶外活動,注意多與患者交流,給予必要的心理疏導,激發其主動參與的意識,發揮家庭和社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