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複查的時間及檢查項目需由病情決定。如果甲亢症狀沒有控制住,需2-3周左右複查一次甲狀腺功能,症狀穩定下來後可適當延長至4-6周。

需要注意抗甲亢藥物治療可引起粒細胞減少、肝損害,多發生在最初用藥的2-3個月內,故治療初期每1-2周以後,每2-4周複查血常規、肝功能。

如結節性甲狀腺腫合併甲亢患者,藥物治療過程中出現症狀加重,或治療過程中出現頸部結節增大等表現,需複查甲狀腺彩超,必要時行甲狀腺細針穿刺活檢等。

若患者症狀緩解,及複查甲狀腺功能正常,需要停藥者需複查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等檢查,總之甲亢患者複查哪些項目需根據整體病情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