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紅斑狼瘡的診斷,可主要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1、臨床症狀:皮膚黏膜表現,如口腔潰瘍、光過敏、蝶形紅斑等,還可能變現為漿膜炎、關節炎、腎臟、血液系統、神經系統受累等;

2、實驗室檢查:最主要為抗核抗體指標,也可參考對狼瘡而言較特異抗體,如抗雙鏈DNA抗體、抗Sm抗體是否為陽性。此外,補體降低、抗人球蛋白試驗即Coombs試驗陽性、抗磷脂抗體陽性等也可作判斷依據。

系統性紅斑狼瘡需要綜合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必要時可依據腎臟穿刺結果綜合判斷,避免誤診及漏診。

系統性紅斑狼瘡診斷,目前主要依據1997年美國風溼病協會(ACR)制定的狼瘡分類標準;2012年國際狼瘡研究臨床協作組(SLICC)推出的分類標準;2019年歐洲抗風溼病聯盟(EULAR)和美國風溼病協會(ACR)聯合推出的分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