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斑狼瘡患者是否可進行妊娠,需根據以下情況而定:

1、紅斑狼瘡患者病情處於緩解期半年以上,且不伴有中樞神經系統、腎臟或其他臟器嚴重功能損害時,可結合口服藥物治療情況決定是否能夠妊娠。通常可安全妊娠,分娩出正常胎兒;

2、非緩解期的紅斑狼瘡患者易出現流產、早產,死胎率較高,此時患者應採取避孕措施,避免妊娠。

紅斑狼瘡患者在妊娠前3個月到妊娠期間應停止服用免疫抑制劑,避免胎兒生長發育異常。病情穩定的紅斑狼瘡患者可服用對妊娠影響較小的藥物,如羥氯喹、硫唑嘌呤、環孢素、他克莫司,在無重要臟器受累情況下可考慮妊娠。妊娠後患者需密切監測病情,防止疾病復發,如果紅斑狼瘡復發,可根據病情調整治療,必要時需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