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胃炎即胃腸炎,患者第幾天可以正常飲食,需根據疾病嚴重程度以及患者年齡而定。如果急性胃腸炎症狀較輕,如前一日存在不潔飲食,次日出現2次腹瀉,但無腹痛、噁心、嘔吐時,無需禁食數日,次日即可進食。如果疾病較嚴重,患者出現腹瀉7-8次,伴有腹痛、噁心、嘔吐、發燒38.5-39°C時,需禁食併到醫院輸液、補液等,糾正酸鹼平衡、電解質紊亂。

此外,如果是細菌感染,需用抗生素等治療,隨著疾病好轉,患者可逐步進食,如先開始食用米湯,再過渡至白粥、小米粥。對於老年人急性胃腸炎較重,可能第4天不能正常飲食,而對於年輕人恢復較快,可能第2天就能正常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