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熱性驚厥,或稱高熱驚厥,由發熱誘發的驚厥發作。發病年齡為3個月至6歲,高峰發病年齡為6個月至3、4歲。臨床特徵是在發熱的早期,體溫驟升階段發生驚厥,發作時體溫多在38.5~39℃以上,發作前後一般狀況良好,神經系統無其他異常。

  二、臨床表現

  熱性驚厥多在發熱初期體溫驟升時,突然出現短暫的全身性驚厥發作,伴意識喪失。

  大多在一次熱程中僅發作一次。發作後恢復較快,神經系統檢查多正常。

  感染是引起多數熱性驚厥患兒發熱的原因。

  熱性驚厥分型:分為單純型和複雜型。

  單純型FC有6個特點。

  (1)年齡6個月至6歲。

  (2)發作形式呈對稱性的,而不是侷限和不對稱性的。

  (3)發作時間很短,幾秒鐘到幾分鐘,很少超過20min以上的。

  (4)發作後沒有持續的意識障礙和偏癱現象。

  (5)一般在一次高熱過程中,只發生一次,不會發生第二次。

  (6)沒有圍生期異常現象,譬如新生兒窒息,母親妊高徵導致的宮內窘迫或是產傷,沒有發現腦結構異常(腦CT、磁共振沒有腦結構的異常)。

  單純型FC預後好,轉化為癲癇的幾率很低。

  複雜型FC也有6個特點:

  (1)在發病之前就有器質性的腦損傷,譬如腦癱、智力低下等器質性的腦損傷。

  (2)發作時間較長,每次發作一般都在20min以上。

  (3)發作呈侷限或不對稱性。

  (4)有家族史。

  (5)首發年齡小於1歲或大於6歲。

  (6)體溫在38℃以下就出現驚厥,而單純型FC體溫常在39℃以上。只要具備其中3條,就可以診斷為複雜型FC。轉化為癲胸的幾率可高達50%。

  四、診斷

  年齡+體溫+驚厥類型+發作時的意識狀態+持續時間+發作後表現等

  輔助檢查多無特殊發現。

  需要與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小兒急性傳染病初期,急性代謝紊亂鑑別。

  五、治療

  熱性驚厥的防治原則是儘快控制驚厥發作、預防驚厥復發,預防發熱性疾病。熱性驚厥一般發作短暫。多不需用藥。如果正在發作中,可針刺人中或合谷穴位,也可靜脈推注地西泮(安定)。對單純性熱性驚厥,僅針對原發病處理,包括退熱和其他物理降溫措施即可。但對有復發傾向者,可於發熱病開始即使用地西泮(安定)或指導本次原發病體溫回覆正常為止,對複雜性熱性驚厥或總髮作次數已達5次以上者,若以安定臨時口服未能阻止新的發作,可長期地口服丙戊酸或苯巴比妥鈉,療程1~2年,個別需適當延長,其他傳統抗癲癇藥對熱性驚厥發作的預防作用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