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動症的診斷要考慮症狀表現,還有年齡、病程、功能損害。多動症表現為不安靜,小動作特別多,摳手、轉筆、在座位上扭來扭去,在教室或者是其它需要安靜的場合,會擅自離開座位,亂跑、攀爬,很難從事安靜的活動或遊戲。這樣的兒童整天就像驅動的馬達一直在動,也會容易招惹別人,不僅有多動表現,還有衝動的表現,比方說會在老師還沒有把問題問完他就先給出了答案,可能這個答案是不正確的。也有不顧後果去冒險,儘管多次強調但是就像不長記性。還會經常愛擦嘴或者打斷別人,沒有耐心在排隊的時候不能等候,也會伴發情緒問題。有的時候會很興奮,有的時候會很低迷,這就是症狀表現。這些症狀不僅表現在學校可能會在家裡,甚至去就醫的時候會到診室裡邊,至少要表現在兩個場合以上。所謂的起病年齡原先說要起病於7歲以前,新的美國診斷標準出來以後就放寬,只要起病於12歲之前就可以,病程要大於6個月,需要有功能的損害,比方說學習成績很差,閱讀、拼寫或計算這些方面都很差,也會有人際關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