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是一種慢性疾病,如果不徹底治療,自行停藥2年之內復發概率超過90%。精神分裂症的維持藥物治療非常重要,急性期好轉後患者主要症狀得到改善,還要經過3-6個月的鞏固治療時間。在這時間內藥物的劑量最好不要變動,維持急性期治療的藥物劑量,經過鞏固期患者的病情穩定,進入維持治療時間,維持治療期主要是幫助患者恢復正常的社會功能,防止疾病發作,在此期間抗精神病藥物可以根據病情適當減少藥物劑量。

如果患者是首次發作,建議維持治療的時間在1-2年,如果患者已經多次發作,建議維持治療的時間在3年以上甚至更長時間。有些患者精神分裂症反覆發作,建議此類病人長期用藥物維持治療甚至終身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