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是臨床上範疇很大的一類疾病,如抑鬱症、焦慮症、人格分裂症、癔症等,不同疾病可使患者表現出不同的精神狀態和行為舉止。通常情況下,可通過臨床表現、專科檢查、量表測試等方式進行判斷:

一、臨床表現:

1、言談:如無法與常人正常交談、談話內容大相徑庭、說出的語言沒有邏輯、斷句錯誤、前言不搭後語等,也可能表現為安靜狀態下經常性自言自語,突然間高語或低語等;

2、行為:情緒激動時會做出一些異常行為,如跪拜、蹦跳、攀爬建築物等,或者是對周圍事物不感興趣,不能建立良好的社交關係,若情緒焦慮、不安時也可能出現破壞或攻擊性行為,如打人、咬人、破壞傢俱等;

3、服裝:表現為奇裝異服,如穿不符合季節、溫度的衣服,穿與年齡、性別不符的衣服,甚至赤裸身體外出等。

二、專科檢查:

1、感知:是否會出現幻聽、幻視等幻覺,也可能出現多疑、敏感、膽小等心理狀態,可具體表現為害怕房間內的傢俱、電器、玩偶,戶外的花草樹木等,或者是恐懼周圍事物,覺得別人會迫害自己;

2、思維:無法正常思考,對簡單的數學計算題無法做出正確解答,言談舉止沒有邏輯支撐,精神狀態差,無法專注的進行一件事;

3、記憶力:評估近期或遠期對於事件的記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遺忘、記憶錯亂或是虛構的記憶等症狀;

4、情感:可根據交談時所反映的情感進行判斷,是屬於情感易高漲還是容易情緒低落,是否存在焦慮、恐懼、情感淡漠等表現;

5、定向力:是否明確知道自己的姓名、年齡、職業,是否明確特定的時間、地點、人物及周圍環境,以及是否有辨別方向的能力。

三、量表測試:

如韋氏成人智力量表、漢密爾頓抑鬱量表、漢密爾頓焦慮量表等,是臨床評估應用較為廣泛的他評工具,一般評分越高,症狀越嚴重。

上述判斷方式並不是診斷一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標準和依據,同時還要排除由軀體疾病引發的精神病症狀,因此患者本人,或家屬可陪伴患者到醫院精神或心理科進行專業診斷方能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