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智力低下並不是單靠愛看手就可以診斷的,智力低下的定義是在發育時期內智力功能明顯低於同齡水平,同時伴有適應能力缺陷。根據以上定義,智力低下的診斷標準有以下三條:智力明顯低於同齡水平,即智商低於均值兩個標準差,在70分以下;同時存在社交技能、言語交往、日常生活照管、個人獨立能力等適應能力的缺陷,其程度要比同齡兒的文化水平所期望的標準值要低得多;在18歲以前發病。智力低下的臨床表現如下:

1、感知速度減慢,接受視覺通路的刺激比聽覺刺激容易一些;

2、注意力嚴重分散,注意廣度非常狹窄;

3、記憶力差,經無數次重複方能學會一些知識,若不重複學習,又會忘得一乾二淨;

4、言語能力差,只能講簡單的詞語;

5、思維能力低,缺乏抽象思考能力,想象力和概括力,更不能舉一反三;

6、基本無數字概念,靠機械記憶能學會簡單的加減計算;

7、情緒不穩定,自控力差;

8、意志薄弱,缺乏自信;

9、交往能力差,難以學會人際間交往。

家長朋友如果發現患兒有以上表現的某些方面,請及時帶孩子來醫院進一步的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