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孕前未被診斷為糖尿病的孕婦,在妊娠24-28周或28周以後進行75g葡萄糖耐量試驗,空腹及服糖以後1小時、2小時的3次血糖值中任意一次達到或者超過5.1mol/L、10mol/L和8.5mol/L,則稱為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必須嚴格控制和管理血糖,否則易出現妊娠期嚴重併發症,如羊水過多、早產、妊娠性巨大胎兒、糖尿病性乳酸酸中毒。妊娠期糖尿病合併低血糖症、合併感染等,均會對母嬰產生不良影響,嚴重時會危及母親及胎兒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