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
孕期糖尿病篩查什麼時候做
一般在24-28周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篩查,對於有高危因素的患者,在確診懷孕後需做糖尿病篩查,具體高危因素如下:
1、女性年齡≥35歲;
2、既往有糖尿病史或第一胎有妊娠期糖尿病者;
3、既往有不良孕產史:如分娩巨大兒、死胎、流產,有過多囊卵巢綜合徵者。
做糖尿病篩查時,前 一日晚上9點之後需禁食,可以喝白開水。去醫院先空腹抽血,再飲用葡萄糖水,1小時之後抽一次血,2小時再抽一次血,三次血全部抽完以後,才能進食。三次的結果正常值為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後1小時血糖10.0mmol/L、服糖後兩小時血糖8.5mmol/L,其中任何一項數值超標,均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