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心臟病的危害有:

1、對母體:心血管系統是人體中很重要的系統,是一切生物行為的來源,機體要活動必須依靠一個循環,就是由心血管系統維持,還要維持胎兒的生長。所以,妊娠對於媽媽是很大的負擔,當負擔加重,心臟就會加重負擔,所以,本身有心臟病,因為懷孕心功能出現改變,就有可能出現心衰。如果心臟病本身經過醫生的評估,嚴格的定期產檢,可能在嚴密的監測下,沒有妊娠的禁忌症的前提,也不是所有的心臟病的媽媽都不能懷孕。但是,對媽媽的影響可能會是心臟功能的改變,嚴重會因為心功能的改變,引起全身的多器官的功能性,甚至是器質性的改變。當母親全身的系統或者是心血管系統已經出現功能的衰竭,可能導致胎兒方面的問題;

2、對胎兒:心血管系統出現問題,可能會引起媽媽缺氧。如心功能不全缺氧之後,可能也會導致寶寶的缺氧,甚至是慢性長期的缺氧的可能性,所以,對於胎兒的發育,因為媽媽嚴重的心臟病可能會導致胎兒發育的異常,包括生命指標,或大小方面發生異常。先天性心臟病是一種多基因的遺傳性疾病,也有可能因為媽媽本身有先天性心臟病,胎兒發生先天性心臟病的比例明顯升高。在心血管系統的改變、發育方面,可能因為媽媽的先天性心臟病,而發病率升高。嚴重的心臟病,導致胎兒的胚胎早期凋亡,即流產,導致孕中期的、孕晚期的早產,甚至是產生任何分娩期的併發症的風險相應增加,如產後出血或者新生兒的窒息都有可能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