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較輕的患者,可待分娩後或中期妊娠時再治療,但存在一定風險,應徵得患者同意方可進行等待;而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患者可以進行藥物治療,一線用藥包括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以及乙胺丁醇,均相對安全,但患者如合併耐多藥結核病,需使用阿米卡星這一類的氨基糖甙類藥物,則有明顯的致畸作用,建議患者從優生優育的角度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