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血小板減少的處理如下:

1、若患者為嚴重的血小板減少,並血小板減少未獲得緩解,且在妊娠20周前需要用糖皮質激素治療者,需考慮終止妊娠;

2、若患者治療無效,且合併有嚴重出血傾向,可在孕中期行脾切除術,但不主張輸注血小板;

3、若患者血小板減少嚴重,或者血小板減少得到緩解,可適當放寬剖宮產指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