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糖尿病有兩種情況:第一是妊娠前患有Ⅰ型糖尿病,藥物治療比較穩定,血糖控制較好,稱為糖尿病合併妊娠;第二是妊娠中期做血糖篩查,發現血糖升高,叫做妊娠合併糖尿病。妊娠23周左右,孕婦需進行血糖篩查,包括空腹血糖和OGTT兩種,空腹、口服75g糖以後1小時、2小時各測一次血糖,共三次血糖,其中一次高於正常值,即可診斷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