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月28周之前,相對而言胎兒較小,出生之後能夠存活的能力非常差。甚至於在更早的時候,可能沒有任何生存機會。所以這種狀況下,並沒有特殊要求,也沒有要求在引產前開具證明。

接近或超過28周,考慮到引產之後的胎兒將具有一定的生存力,建議儘量拿到醫學診斷證明。通常需要經過染色體檢查、基因測序、超聲檢查,發現有非常嚴重的胎兒生長發育疾病、重大畸形、先天染色體疾病,嚴重影響胎兒出生之後的預後,建議進行引產。

孕周需要結合早期超聲等進行測算、核對。在引產之前,需要完善很多檢查,比如血常規、肝腎功能、凝血功能、超聲等。這一系列的的檢查,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有的時候涉及到陰道炎症,還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治療,所以一定要到醫院進行相應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