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流產後4-6周左右會來例假,藥物流產是終止妊娠的方式,既往觀點認為懷孕7周內可進行藥物流產,現在科學研究認為孕7-16周前均可進行藥物流產。藥物流產後若沒有殘留,不需要清宮,通常對子宮內膜損傷比較小,不會出現宮腔粘連等風險。藥物流產後多數女性可能在20天左右會恢復排卵,所以大部分患者在藥物流產後4-6周左右會恢復月經。

藥物流產後需按照醫生囑託,口服抗生素預防感染,同時服用益母草等藥物,促進子宮收縮。藥物流產後2周需要到醫院及時複查婦科B超、進行婦科檢查,排除藥物流產後的感染、殘留風險。若藥物流產後6-8周沒有來月經,此時需進行早孕測試,排除再次意外妊娠的可能。如果早孕試紙陰性,應及時到醫院進行相關檢查,包括激素檢查、B超檢查等,尋找月經未至的原因,針對原因進行相應臨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