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傷風的接種對象主要是發生創傷機會較多的人群,妊娠期婦女接種疫苗,可以預防產婦及新生兒破傷風。全程免疫的方法是第一年先打第一針,間隔4-8周以後打第二針,第二年打第三針,一共是三針。加強免疫是每10年加強注射一針,如有特殊情況也可以5年加強一針。經全程免疫和加強免疫的人員,自最後一次注射後,3年以內受傷的不需要再注射,如果超過3年的應加強注射一針。嚴重汙染的傷口或者傷前沒有經過全程免疫的,除注射破傷風疫苗以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傷風抗毒素,或者破傷風人免疫球蛋白。用含有破傷風類毒素的混合製劑做過全程免疫的,以後每10年加強一針。妊娠期婦女可以在妊娠第4個月注射第一針,第6-7個月時注射第二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