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美國靜脈論壇國際專家特別委員會提出了CEAP靜脈分類系統,十多年來已為世界各國學者廣泛接受,並已應用於臨床診斷、分類、病例報告及療效評估。此分類系統是將下肢慢性靜脈性疾病根據臨床表現(C,clinical) 、病因學因素( E, etiology) 、病變的解剖定位(A, anatomic)和病理生理改變(P, pathophysiologic)進行分級,簡稱CEAP。並根據受累的解剖節段數、症狀和體徵的等級以及功能障礙情況等3個要素進行病變程度評分。在之後的若干年中,CEAP經過多次完善和修改。美國靜脈論壇指定了一個CEAP特別委員會,對該分級法進行重新評估,該委員會於2004年對CEAP 提出了修改意見。美國靜脈論壇另外還設立了一個國際特別委員會,以保證該分級法的持續而廣泛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