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過程中初次發現的任何程度的糖耐量異常,均可認為是GDM。GDM不包括妊娠前已知的糖尿病患者,後者稱為“糖尿病合併妊娠”。但二者均需有效處理,以降低圍生期疾病的患病率和病死率。GDM婦女分娩後血糖可恢復正常,但有若干年後發生T2DM的高度危險性;此外,GDM患者中可能存在各種類型糖尿病,因此,應在產後6周複查,確認其歸屬及分型,並長期追蹤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