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內試驗:
(1)皮膚試驗:常用的特異性檢查包括皮內試驗、劃破試驗、點刺試驗和斑貼試驗等。以皮內試驗較常用,準確度較高,適用於預測皮膚速髮型超敏反應,如臨床上預測青黴素和普魯卡因等過敏反應,但陰性不能絕對排除發生反應的可能,高度藥物過敏史者禁用。為預防皮膚試驗誘發嚴重全身反應(過敏性休克),應在測試前準備好腎上腺素、氧氣等搶救措施。對藥物引起的接觸性皮炎和溼疹型藥疹,斑貼試驗較有意義,且較為安全。
(2)藥物激發試驗:藥疹消退一段時間後,內服試驗劑量以探查可疑致敏藥物。此試驗有一定危險性,僅適用於口服藥物所致的較輕型藥疹,同時疾病本身又要求必須使用該藥治療時(如抗結核藥、抗癲癇藥等),禁止應用於速髮型超敏反應性藥疹和重型藥疹患者。
2、體外試驗 :安全性高,可選擇嗜鹼性粒細胞脫顆粒試驗、放射變應原吸附試驗、組胺遊離試驗、淋巴細胞轉化試驗、巨噬細胞遊走抑制試驗、藥物誘導淋巴細胞刺激試驗、瓊脂彌散試驗等,但上述試驗結果均不穩定,操作繁雜,臨床尚難普遍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