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在腫瘤沒有控制的情況下,化療需要持續進行。臨床上化療主要分為輔助性化療和根治性化療,常見分析如下:

1、輔助性化療:主要是在手術以後,或放療以後進行的輔助性化療,一般是進行4-6個週期結束;

2、根治性化療:意味著病人的腫瘤比較晚期,主要進行以化療為主要治療手段的綜合治療,可能進行2-3個週期後做一次評估,如果腫瘤有縮退,則會繼續進行原方案化療。理論上,進行6-8個週期化療後,腫瘤可能會完全消失或大部分消失,後續可能會進行維持性治療,可以選擇化療或其他方法,比如靶向治療。如果病人經過6-8個週期化療以後,腫瘤沒有明顯縮退,此時需要更換化療方案繼續進行化療。如果病人在6-8個週期化療以後,在短期內比如6個月之內出現復發,則需要繼續進行化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