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復甦的有效指徵是通過CAB,以30:2的比率,進行5個循環以後,經過一次判斷是否存在有效指徵,有效指徵的判斷如下:

1、患者頸動脈有無搏動;

2、有無自主呼吸、胸廓起伏;

3、散大瞳孔有無縮小;

4、面色、四肢皮膚是否從蒼白變為紅潤。

如果以上方面好轉,考慮心肺復甦有效,可以停止給患者繼續心肺復甦。需進行進一步生命支持,評估患者進一步的治療,維持有效搶救治療。心肺復甦有效指徵除以上以外,還要對患者做進一步的生命支持,包括血壓、心跳、心率、呼吸、反應,反應是指患者有無肢體可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