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氣管哮喘診斷標準包括以下內容:

1、反覆出現呼吸困難、胸悶、喘息、氣急等症狀,且多與接觸過敏原、上氣道感染,以及物理性、化學性因素或運動有關;

2、雙肺廣泛哮鳴音,以呼氣相為主,或呼氣相延長;

3、臨床症狀可自行緩解或經藥物治療後緩解;

4、除外其它疾病所引起的胸悶、喘息、氣急症狀;

5、症狀不典型者,可進行支氣管激發試驗、舒張試驗。

滿足1-4條,或滿足4-5條,即可明確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