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和散光均屬於屈光不正,但存在一定區別。近視是指眼球矢狀面上,即眼球結構前後直徑拉長。而散光無論在矢狀面上,還是在冠狀面上,光纖均無法聚集在視網膜,導致視物模糊。所以,近視和散光均應進行光學矯正,但在實際驗配中還需考慮患者自身耐受能力。因此,近視是否需要加散光,主要取決於散光度數。

若患者為兒童,近視度數需儘量以能接受的最低度數為標準,以排除所有假性近視,一般可通過散瞳得出準確結果。若測出的實際度數為150度散光,通常習慣性地配100度或150度的散光眼鏡,因為視力低於實際度數50度左右幾乎不影響視力,故配150度的散光眼鏡能達到1.0的視力,配100度通常也能達到1.0的視力。

但若只有50度的散光,可能無需矯正,主要是因為加完散光鏡片後,可導致視物變形,且大腦也需一定時間適應。對於兒童而言,可能可以適應,但是對於成人而言,可能較難適應。因此,成年人一般儘量忽略一部分視覺質量,從而達到眼睛舒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