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肺結核患者在患病期間不要懷孕。因為懷孕對孕婦和胎兒都不利,可能出現以下幾種風險:

一是妊娠導致身體內分泌功能變化,早期的妊娠反應、分娩時的體力消耗和產後哺乳等,均能使孕婦免疫力下降,導致結核病情惡化。

二是抗結核藥物,如利福平、鏈黴素等,對胎兒的發育影響較大。

三是如果孕婦病情較嚴重,則可引起胎兒缺氧與營養不良。

四是可能發生結核菌的血行播散,經胎盤傳染給胎兒。

所以,患肺結核的女性要暫時避孕,等完成治療後,停藥6個月再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