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如果患有活動性肺結核需要暫時避孕,患肺結核的婦女妊娠時,對患者和胎兒都不利。抗結核藥物例如異煙肼、利福平、鏈黴素等對胎兒發育有影響。孕婦患有嚴重肺結核時,胎兒可以因為缺氧、營養不良導致發育不良或死胎。結核菌可以通過血行播散在胎盤內形成病灶,經過破壞的絨毛進入胎兒體內傳染給胎兒。

肺結核的孕婦在分娩時還容易引起結核播散導致發生血行播散型肺結核、結核性腦膜炎等嚴重結核病,嚴重危害患者身體器官和機能,治療難度和費用明顯增加,同時還可能出現意識障礙、智力低下、四肢活動障礙等嚴重併發症或後遺症。因此如果在懷孕後發現患肺結核,應該及早到結核專科醫院進行系統檢查和診治,在醫生評估下結合具體病情以及懷孕時間,選擇終止妊娠或繼續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