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包炎患者如果出現發熱,其治療並不以退熱作為主要目的,需要綜合考慮發熱的程度以及心包炎的病因,然後再給予治療。心包炎的病因可分為以下情況:

1、風溼熱:主要是給予解熱鎮痛劑治療,化膿性心包炎患者,如果體溫特別高,高於38℃或38.5℃時可以給予退熱治療,如果處於低熱狀態,通常不給予特殊的退熱治療,主要以抗感染治療、抗菌治療為主;

2、結核菌感染:主要給予抗癆治療,結核性心包炎導致的發熱,同樣是體溫不太高就不給予退熱治療;

3、非特異性心包炎:也是針對發病原因進行治療為主。

退熱治療只是用於臨床的對症治療,治療心包炎發熱並不是見到發熱就給予退熱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