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功能不全
腎功能代償期一般壽命
腎功能代償期國際標準不說代償期說1、2、3、4、5,早期、輕度、中度、重度、尿毒症,國內標準才有代償、失代償、衰竭,尿毒症期。代償期了其實按照的定義來說,腎功能不全的代償期肌酐是100-170μmol/L之間。一旦肌酐超出正常範圍,腎臟功能就損傷超過50%以上,腎臟功能超過50%以上,是不可徹底治癒的,是延緩腎臟病發展的,這個期間建議還是要積極治療,可以達到腎臟病延緩,相對穩定,延緩直至到最晚的一天去做透析去。所以如果從這一期代償期開始積極治療,治得好可以20年甚至更長時間發展到尿毒症期,中間的2期、3期就可以延緩到好長時間。如果不積極治療,在這一期認為治不好,藥也不吃,也不進行治療放棄,很快直接發展到尿毒症期。20年以後換腎和透析和3-5年以後換腎和透析生活質量是不一樣的。而且換腎透析也是有限的,並不能說永遠保持穩定狀態。所以儘量還是延緩腎臟病進展,積極做治療。腎功能不全期,治療的目的是穩定和延緩。腎臟病在每一個階段,尤其是到了腎功能不全的階段,雖然治不好,但是經過積極治療,可以延緩腎臟病的進展。腎臟病進展延緩了,每一個階段的生命延長了,那生命也就延長了。只要每一個階段積極治療,可以不影響自然生命年齡。但是如果每一個階段都不重視,也許不知道在哪個階段會出現腎臟病嚴重的併發症,而影響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