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 6 類藥物可誘發「帕金森」,用藥劑量是關鍵!
帕金森綜合徵特指各種原因導致的一組以運動遲緩為主的臨床症候群,主要表現為震顫、肌肉僵直、運動遲緩或姿勢不穩。因此臨床診斷帕金森綜合徵,必需具備運動遲緩,另外至少存在震顫或肌強直2項症狀中的1項。
帕金森綜合徵的病因多樣,包括原發性帕金森病、帕金森疊加綜合徵、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徵和遺傳變性病性帕金森綜合徵。
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徵的常見病因有:年齡相關性步態障礙、藥物性、中毒性(MPTP、錳、CO、甲烷)、外傷後、代謝性疾病(甲旁減、甲減、獲得性肝性腦病)、血管性、正常顱壓性腦積水(NPH)、腦炎或感染後、佔位性病變(硬膜下血腫、腫瘤)、副腫瘤等。
今天我們主要來聊一下藥源性帕金森綜合徵(DIP)。
1、DIP的定義
藥源性帕金森綜合徵(DIP)是指使用可能導致紋狀體內多巴胺遞質含量減少或使多巴胺受體阻滯的藥物後出現的表現為運動障礙、震顫、自主神經功能紊亂等一系列帕金森臨床表現的綜合徵[1~3],是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徵的常見病因。
臨床上一些DIP的症狀和體徵與PD有相似之處,且一些DIP患者可合併便秘、情緒障礙等非運動症狀,使得臨床鑑別診斷較為困難,容易造成漏診或誤診,因此,早期識別DIP並儘早干預尤為重要。
2、DIP的臨床表現及特點
DIP通常表現為少動/遲緩和僵直,進展迅速。臨床震顫少見,一般表現為雙側上肢的姿勢/動作性震顫。抗抑鬱藥、外周及中樞多巴胺受體拮抗劑和第一代抗組胺藥物導致的DIP患者最常發生強直,而鈣通道阻斷劑引起的DIP以震顫多見。
與PD相比,DIP常具有以下臨床特點[4]:
①老年人多見,女性較多;②從服藥到發病平均時間為3~4個月,短者數天、數週,長者可達1~2年;③發病後病情進展較為迅速,症狀常左右對稱;④以運動減少及肌張力增高為主要表現,震顫多以運動及姿勢性震顫為主,肌張力增高多呈鉛管樣強直;
⑤常伴有呆滯、抑鬱、焦躁等精神症狀及靜坐不能;⑥症狀常為可逆性,一旦終止服用相關藥物,多數症狀可在幾周內減輕,1~3個月消失,也有持續1年者;⑦服用抗帕金森病的藥物如左旋多巴很難奏效,抗膽鹼能藥物治療有效。
3、引起DIP的常見藥物
引起DIP的常見藥物分類及可能的作用機制如下表:
4、DIP的治療及預防
藥物引起的帕金森綜合徵與劑量大小有關。如果是單純DIP,可不用抗PD藥物,多數DIP是可逆的,絕大部分患者在停止服藥數週至6個月後帕金森綜合徵的症狀即可明顯減輕或消失,無需進行藥物治療。
若起初考慮DIP,停用責任藥物後臨床症狀不可逆,可能是藥物誘發提前發病的PD,若能明確診斷,可給予抗PD治療。
由於DIP在臨床較常見且治療較為困難,因此預防極為重要,臨床用藥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用藥前應明確患者藥物不良反應史;
2)嚴格把握適應症,避免使用已知會引起DIP的藥物,如果臨床必需使用,應儘可能選擇更安全的藥物替代,用藥時應小劑量起始,療程不宜過長,用藥過程中應嚴密隨訪,關注有無DIP的發生,一旦發生,應及時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