雌激素或孕激素受體陽性的浸潤性乳腺癌患者,無論年齡、淋巴結狀況、HER-2狀況或是否應用了輔助化療,都應當考慮輔助內分泌治療。只有那些淋巴結陰性、直徑≤0.5cm,或直徑在0.6~1.0cm但具有較好預後因素的患者例外,因為這些患者預後很好,從內分泌中的獲益非常有限。HER-2過表達是內分泌治療相對抵抗的標誌。他莫昔芬是作用最肯定的內分泌治療藥物,可用於治療絕經前和絕經後的乳腺癌患者。輔助他莫昔芬治療可以使年複發率降低39%,年死亡率下降31%。他莫昔芬應當續貫化療後進行。國際多中心隨機對照研究,ATAC證明5年阿納曲唑比5年三苯氧胺療效更好,BIG1-98證明5年來曲唑比5年三苯氧胺療效更好,MA-17證明5年三苯氧胺後再用5年來曲唑的療效進一步提高。而IES-031研究證明在2-3年三苯氧胺治療後,序貫使用依西美坦比繼續使用三苯氧胺能顯著提高療效,改善患者預後。絕經後輔助內分泌治療的不同階段開始使用新一代的芳香化酶抑制劑,都能取得較好療效,這些研究都對5年三苯氧胺的治療地位提出挑戰。

1、絕經前乳腺癌的內分泌治療

對於絕經前的乳腺癌患者,首選抗雌激素類藥物他莫昔芬口服2-3年後,根據患者FSH和雌二醇水平決定進一步的治療策略。激素水平達絕經後患者選擇首選口服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劑(阿那曲唑、來曲唑、伊西美坦)至5年;或選擇繼續服用他莫昔芬至5年後,序貫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劑5年。激素水平屬絕經期前患者選擇繼續口服他莫昔芬至5年,如FSH和雌二醇水平達絕經期水平患者,再序貫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劑5年;如激素水平仍屬絕經前患者,不推薦進一步的內分泌治療。對於低復發風險、年輕、並且有生育要求的絕經期前乳腺癌患者可採用藥物性卵巢去勢(戈舍瑞林)聯合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劑口服5年的治療方案。對於高復發風險的絕經期前乳腺癌患者建議卵巢切除去勢後應用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劑口服5年的治療方案。

2、絕經後乳腺癌的內分泌治療

判斷是否絕經是選擇乳腺癌內分泌治療藥物的基石。絕經一般是指月經永久性終止,也用於描述乳腺癌治療過程中卵巢合成雌激素持續性減少,關於絕經明確定義為:雙側卵巢切除術後;年齡≥60歲;年齡<60歲,停經≥12個月,沒有接受化療、他莫昔芬、託瑞米芬或抑制卵巢功能治療,且FSH及雌二醇水平在絕經後的範圍內;年齡<60歲,正在服用他莫昔芬或託瑞米芬,FSH及雌二醇水平應在絕經後範圍內。正在接受LH-RH激動劑或拮抗劑治療的患者無法判定是否絕經;正在接受輔助化療的絕經前婦女,停經不能作為判斷絕經的依據;因為儘管患者在化療後會停止排卵或出現停經,但卵巢功能仍可能正常或有恢復可能。對於化療引起停經的婦女,如果考慮以芳香化酶抑制劑作為內分泌治療,這需要進行卵巢切除或連續多次檢測FSH和/或雌二醇水平以確保患者處於絕經後狀態。

多個臨床試驗的結果證實,對絕經後激素受體陽性的乳腺癌患者應用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劑,無論作為初始輔助治療、序貫治療、或後續強化治療,與單獨應用他莫昔芬相比,可以降低復發風險,包括同側復發、對側乳腺癌和遠處轉移風險。單獨應用他莫昔芬5年僅限於不接受芳香化酶抑制劑或對芳香化酶抑制劑有禁忌者。對於絕經後乳腺癌患者,輔助內分泌治療首選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劑口服5年。也可以選用口服他莫昔芬2-3年後序貫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劑至5年,或口服他莫昔芬5年,序貫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劑5年的治療方案。對患者存在芳香化酶抑制劑禁忌症或不能接受芳香化酶抑制劑,或不能耐受芳香化酶抑制劑,可口服他莫昔芬5年。

3、疾病進展時內分泌治療

許多絕經前及絕經後的激素反應性乳腺癌患者當疾病進展時可從序貫內分泌治療中獲益。絕經前婦女治療包括LHRH激動劑、外科或放射性卵巢切除、孕酮類藥物、雄激素(氟甲睪酮)和大量雌激素(乙炔基雌二醇)。絕經後患者內分泌治療包括:選擇性非甾體芳香化酶抑制劑(阿那曲唑和來曲唑)、甾體芳香化酶抑制劑(依西美坦)、氟維司群、孕酮類藥物、雄激素和大量雌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