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經的判斷標準
內分泌治療是乳腺癌治療的重要手段,判斷患者是否絕經是內分泌治療的前提,絕經是卵巢功能衰竭的表現,停經並不能說明患者已達絕經,中國抗癌協會乳腺癌專業委員會於2011年發佈中國絕經共識,該共識適用於我國部分乳腺癌患者在手術治療時或藥物治療前並未達到停經的狀態,在接受化療和/或內分泌治療中或過程後月經不再來潮者。下面介紹中國絕經判斷標準。
子宮完整的患者
1、年齡≥50歲,化療後或在服用SERM藥物(選擇性激素受體調節劑)期間閉經至少12個月,且雌二醇(E2)及卵泡刺激素(FSH)水平連續測定至少三次均達到絕經後水平者
2、年齡在45-50歲,化療後或在服用SERM藥物(選擇性激素受體調節劑)期間閉經至少24個月,且雌二醇(E2)及卵泡刺激素(FSH)水平連續測定至少三次均達到絕經後水平者
3、年齡小於45歲者由於卵巢功能恢復的概率較大,原則上不適用本標準
上述標準中年齡可參考患者家族女性平均停經年齡作出個例調整
子宮不完整或子宮切除的患者
1、年齡≥50歲,化療後滿一年,且一年內至少連續三次測定雌二醇(E2)及卵泡刺激素(FSH)水平達到絕經後水平
2、年齡在45-50歲,化療後滿兩年,且兩年內至少連續三次測定雌二醇(E2)及卵泡刺激素(FSH)水平達到絕經後水平
3、年齡小於45歲者由於卵巢功能恢復的概率較大,原則上不適用本標準
概而言之,絕經遠非停經這麼簡單,一定要有專科醫師根據年齡、治療後停經的時間、雌二醇(E2)及卵泡刺激素(FSH)水平來判斷患者是否絕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