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複腎處理原則為個體化處理,根據患兒病理類型進行相應診療。具體如下:

1、發育正常型重複腎:腎臟形態完全相同,具有正常腎功能,無特殊影響;

2、發育不良型重複腎臟:是為囊泡腎臟,無正常腎功能伴輸尿管擴張或輸尿管開口異位、輸尿管囊腫,需切除處理;

3、積水型重腎:指腎臟積水狀態,根據積水程度進行重腎功能評價。如果重腎功能尚可,可行保腎手術。如重腎無功能、分腎功能較差、生長發育不良、腎臟損傷需行切除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