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出血的治療時間需要根據病因決定,常見的消化性潰瘍,如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有時會治療4周、8周,甚至12周。比較危重的患者,比如由肝硬化引起食管-胃底靜脈曲張的出血,需要根據複查結果,決定患者是否可以出院或者繼續治療。

胃出血要先判斷出血的病因,如果是輕微糜爛,包括機械損傷引起的消化道出血,可以根據患者的一般狀態,比如生命體徵平穩,血色素基本穩定,沒有出現進行性下降,大便潛血反覆檢查轉為陰性,這種情況可以作為一個治療節點。重症的患者發生消化道大出血,引起循環衰竭要積極地治療,在維持生命體徵平穩的情況下需要先止血,止血後需要針對病因進行治療,等患者病因完全去除後,才可以判斷為疾病基本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