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出血
胃出血治療後一般幾天可以吃東西
輕微胃黏膜損傷導致的胃出血,一般在5-7天左右或活動出血停止48小時後,可開始逐漸恢復飲食。判斷患者是否可以開始進食的標準如下:
1、患者未再反覆出現嘔血或黑便;
2、患者的血紅蛋白、紅細胞計數、紅細胞比容未出現進行性下降;
3、患者在尿量充足或補液充足情況下,血尿酸水平未持續升高;
4、患者周圍循環衰竭、低血容量休克等表現,經過充分輸液、輸血後得到糾正,且未反覆發作。
若均符合以上4條標準,提示患者的活動出血已得到控制,一般在48小時左右可以開始嘗試恢復經口進食。恢復進食後,先囑患者飲用少量溫水,觀察患者的臨床症狀和血紅蛋白、尿素氮等相應指標。如果未在出現反覆出血,則可以在第2日開始飲用米湯或含有少量米粒的米粥,逐漸過渡到麵條、疙瘩湯,最後可以增加蔬菜、主食和含油脂類食物,循序漸進。添加食物過程中,需注意觀察出血症狀,監測血紅蛋白等指標,每日增加的飲食量不建議過多,也不建議過飽,以免導致出血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