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結核病相關醫療知識與健康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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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妊娠合併肺結核

育齡婦女在懷孕過程中發現的結核病稱為妊娠結核病,因胎兒會加重母體負擔,抗結核藥物可能有至畸作用,故妊娠合併結核病治療起來是較為困難。如果三個月以內的妊娠合併結核病,患者病情比較嚴重,建議母親進行流產處理;而懷孕三個月以上的患者可使用一線抗結核藥物進行治療,但這一類的藥物可以少量通過胎盤,在胎兒的體內有少量的蓄積,存在一定致畸風險。

妊娠合併肺結核的臨床表現

妊娠合併肺結核病,與普通患者的臨床表現相似,主要表現有:

妊娠合併肺結核需要做的檢查

妊娠合併肺結核的患者,應於專業的結防機構進行檢測和診治,通過痰液和肺部檢查來診斷。如果在痰液裡能夠找到結核分枝桿菌以及發現結核分枝桿菌的DNA片段,有利於及時、早期確診肺結核。做胸部X線及CT檢查時,需要權衡利弊,在專業醫師的指導下進行,妊娠3個月以後,可以在有鉛衣保護胎兒的情況下,進行X線的檢測。

妊娠合併肺結核怎樣治療

病情較輕的患者,可待分娩後或中期妊娠時再治療,但存在一定風險,應徵得患者同意方可進行等待;而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患者可以進行藥物治療,一線用藥包括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以及乙胺丁醇,均相對安全,但患者如合併耐多藥結核病,需使用阿米卡星這一類的氨基糖甙類藥物,則有明顯的致畸作用,建議患者從優生優育的角度終止妊娠。

妊娠合併肺結核會傳染給胎兒嗎

肺結核不是遺傳病,妊娠合併肺結核時,不會遺傳給胎兒,但重症結核患者的結核菌可通過血液進行垂直傳播,故通常要對重症結核病妊娠患者胎兒進行檢測。從優生優育的角度來講:孕早期、孕3個月以上的重症患者以及不能耐受抗結核藥的患者,通常建議終止妊娠,但對於要求繼續妊娠或有不孕風險的患者,治療過程中需長期追蹤、隨訪。但臨床上也有經規範治療後生產出健康新生兒的病例,因此患者不必過於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