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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癌即發生於骨骼或其附屬組織的惡性骨腫瘤,分為原發性和繼發性,其發展迅速,預後不良,死亡率高。 骨腫瘤的病因複雜,至今未明,有以下幾個學說: 1、遺傳學說:基因突變可致腫瘤,一級親屬中有骨腫瘤史的人更易患病,需定期通過檢查排查疾病。 2、刺激學說:物理因素如電離輻射、紫外線的過度暴露、環境汙染、電離輻射、骨折、燒傷等損傷的過度刺激會誘發惡性骨腫瘤的發生。 3、生物學說:病毒、細菌、真菌、寄生蟲等改變基因的排序,從而導致骨腫瘤的發生。如毒力較低細菌造成的感染性滑膜炎可能與滑膜瘤的發生有關。 4、其他因素:免疫因素、內分泌因素、社會心理因素等,如生長激素會刺激惡性骨腫瘤的發生,青少年的惡性骨腫瘤生長迅速,早期即可發生轉移。 總之,骨腫瘤的病因複雜,積極消除或降低致癌危險因素,減少接觸環境中的有害因素,做到一級預防、早期診斷、儘早 治療,以減少骨腫瘤的發生率。
1、先明確診斷是否出現骨轉移:骨科醫生在進行ECT或PETCT檢查,發現異常部位,可行X線拍片、增強CT、MRI檢查,確定有骨破壞的部位,進行病灶活檢後,需病理科醫生給出組織病理診斷。
骨癌患者生存期有多長時間,不能一概而論,沒有標準的答案。因為決定骨癌患者生存期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骨癌種類、是否早期發現、所採取的治療方式、良惡性程度,另外骨癌對放療、化療以及免疫治療的反應,是否有很好的靶向藥物,骨癌是否發生轉移,特別是重要臟器的轉移,都可以決定骨癌患者的生存期。
一般骨癌分為骨腫瘤原發性癌症及轉移性癌症,或血液系統癌症引起的骨癌。對於骨原發性腫瘤或轉移性骨腫瘤,一般血液檢查中,血常規沒有任何異常。所以不能通過血常規結果判斷患者是否有骨癌,以及判斷處於早期還是晚期。但對於血液性疾病轉移到骨骼所引起的骨癌,血常規中的指標會出現明顯異常。骨癌主要通過局部骨組織成像及局部骨組織活檢判斷是否有骨癌,以及骨癌性質是原發性骨癌還是轉移性腫瘤。
骨癌通常表現為晚上痛,即夜間痛。骨癌是指發生在骨的惡性腫瘤,包括原發性和繼發性惡性骨腫瘤。原發性惡性骨腫瘤包括兒童常見的骨肉瘤和尤文氏肉瘤,而繼發性惡性骨腫瘤是由於身體其它地方癌症發生骨轉移,如甲狀腺癌、乳腺癌或肺癌骨轉 移。無論是何種類型骨癌,疼痛主要表現為夜間痛,原因主要歸納為以下兩點:
骨癌是指骨骼上的惡性腫瘤,這種惡性腫瘤既有原發也有繼發。當出現骨骼上的惡性腫瘤以後,表現為骨骼上的疼痛,到後期如果腫瘤繼續發展,形成軟腫塊壓迫周圍的神經、血管和肌肉,這時會出現肌肉的疼痛。
骨癌指骨骼上發生的惡性腫瘤,既有原發惡性腫瘤,也有轉移性惡性腫瘤。骨癌晚期患者臨終可以出現全身擴散及多器官衰竭,如極度消瘦、貧血、面色蒼白、嗜睡、低燒、精神差等全身多臟器的衰竭表現,伴有心率加快、呼吸困難等症狀。部分患者可以出現骨癌轉移的相應症 狀,常見轉移部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