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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鱗癌化療有效率約30%-40%,多數肺鱗癌患者需要化療治療。部分患者術後輔助化療,如肺鱗癌術後根據分期,特別是Ⅱ期、Ⅲ期患者需輔助化療。晚期肺鱗癌化療是主要治療手段,因為晚期肺鱗癌大部分患者不存在驅動基因突變。
通常對於肺鱗癌、肺腺癌以及其他肺癌分期,與患者症狀無關,分期主要依據腫瘤大小、腫瘤侵犯部位、是否存在淋巴結轉移、遠處轉移,以及是否存在大氣道阻塞,還需要注意患者是否存在慢阻肺急性加重、哮喘發作以及合併肺動脈栓塞等因素進行判斷。
肺鱗癌晚期直到臨終時,部分病人可能會經過長期的治療過程。肺鱗癌到晚期時,可能要經過全身系統的治療,包括免疫治療、新藥的化療,聯合局部的高精尖放療以及多種治療方式組合治療,病人生存期可以進一步延長3-5年,甚至更久的時間。臨終過程中,可能病人會經歷到疾病的反覆,包括再次出現腫瘤、咳嗽、咳痰等。
肺鱗癌5cm很難單純地判斷具體屬於幾期,因為癌症分期不僅要從腫瘤方面考慮,還要看是否有淋巴結轉、遠處轉移,綜合幾方面因素才能最終作出判斷。肺鱗癌5cm可能屬於以下分期:
免疫治療是目前治療肺鱗癌的主要手段,起效相對較慢,一般2-4周起效。部分病人免疫治療按療程,即21天1個療程,在2個療程左右,可有相應的效果呈現,具體是否有效,需看病人的症狀。部分肺鱗癌病灶相對較大,經過免疫治療 有效,病人咳 嗽、咳痰、痰中帶血,或者胸痛等症狀,均可一定程度的緩解。
如果肺鱗癌達到晚期,特別是達到終末期,具體的症狀具有一定的器官特異性。肺鱗癌多數屬於中心型病變,病人主要表現為咳嗽、咳痰、氣喘,甚至有的病變,可能累及到大血管引起小量咯血或者大量咯血,可能也會累及胸膜,形成胸腔積液,引起胸悶、呼吸困難,甚至呼吸衰竭。
肺鱗癌長到10cm,通常考慮是中央性肺癌;而且10cm肺癌通常會有肺不張、阻塞性肺炎等症狀。肺鱗癌是中度敏感腫瘤,通常1周照5次,照射6周,即要照30次。10cm腫瘤可先放療,如果明確縮小,再進行縮野照射,減少周圍器官損傷。因為10cm腫瘤對放療不敏感,即乏氧、耐放療。此時不僅要增加照光次數,而且 還要配合化療,從而提高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