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容易復發。由於肺結核病程較長,在治療過程中如果不正規用藥,患者就容易復發或者耐藥,患者復發之後症狀及影像學可以加重,這種情況需要根據復治塗陽肺結核的治療方案進行治療。
復發的肺結核要進行藥物敏感試驗,如果是藥物敏感的患者,可以給予強化期兩個月,鞏固期6-10個月。鞏固期治療四個月痰菌未轉陰,可以延長治療期6-10個月。如果藥物敏感實驗為耐藥肺結核,需納入耐藥肺結核治療方案,耐藥肺結核一定要嚴格避免只選用一種新藥加入到原失敗方案當中,儘量要採用新一代喹諾酮類藥物,不使用交叉耐藥的藥物,治療方案當中至少含四種二線的敏感藥物,加強期為9-12個月,總治療期為20個月或者更長,以治療效果決定停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