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結核復發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再次發現結核菌:通過做痰找抗酸桿菌的篩查發現結核分枝桿菌;
2、症狀表現:患者出現呼吸道症狀和全身症狀,如咳嗽、咳痰、咯血、低熱、盜汗、乏力、體重減輕等典型的結核症狀再次出現;
3、影像學檢查:出現了滲出性病變、空洞性病變,或者是結核性胸膜炎的患者胸水再次出現。
如果出現復發塗陽的肺結核,一般推薦進行藥物敏感試驗,如果是藥敏感的患者,可以給予的方案是強化期兩個月,鞏固期6-10個月。如果鞏固期治療四個月痰菌未轉陰,可以繼續延長治療6-10個月。如果是耐藥肺結核需要納入耐藥肺結核的治療方案,其方案是選用一代氟喹諾酮的藥物,不使用交叉耐藥的藥物,治療方案當中至少含四種二線的敏感藥物,至少包括吡嗪酰胺、氟喹諾酮類、注射用卡那黴素或阿米卡星、乙硫,或丙硫異煙肼。治療強化期應為9-12個月,總治療期為20個月或者是更長,根據治療效果決定是否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