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肥胖症目前國內採用美國醫學研究院於2009年制定的標準來判定,按照孕前體重與孕期體重的增長程度來判定。有一個專門的表格,如果孕前瘦,體重增加超過18.0公斤,孕前標準,體重增加超過16.0公斤,孕前偏胖,體重增長超過11.5公斤,孕前胖,體重增長超過9.0公斤,就屬於孕期肥胖。還有簡單的判定方法,其體重增加總量超過15公斤,或每週體重增加大於0.4公斤就可以判斷為孕期肥胖。